首页> 男人世界>正文

教授谎称妻子失踪获判离婚 次日便娶小三

2014/12/19 18:16:58 来源:互联网

法律责任 进行虚假诉讼追刑责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进行虚假陈述,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应当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在姜颖案中,法院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李某就与他人登记结婚,涉嫌重婚罪,姜颖可以在5年内向法院提起自诉,状告丈夫犯重婚罪。


专家提醒 法院应慎用公告送达

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琳表示,应增强法官对下落不明案件事实调查的主动性,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如可深入被告原居住地或者走访邻居及被告的亲属,尽力寻找被告的下落。

再者,法官须慎用公告送达程序,要在确保公告送达为确实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再行采用,应注重对离婚案件在送达和缺席审判等程序中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当事人被诉离婚要警觉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王秀全律师表示,在一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且被法院驳回的情况下,更要引起警觉。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在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原告方可以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避免法院缺席判决或原告方故意“制造下落不明”的虚假诉讼,建议当事人双方务必保持不间断的联系,包括将自己的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对方,并保留必要的证据。

另外,在一审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后,作为被告一方可以到原来审理案件的法院去查询对方有无再到法院起诉离婚,避免像本案例中“被离婚”现象的发生。

物均为化名)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推荐

  • 未解之谜
  • 网络焦点
  • 预测未来
  • 图片报道
  • 幽默搞笑
  • 美女明星
  • 八卦娱乐
本站内容来自互联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759281825.
COPYRIGHT © 2014-2025 xiaoqiwe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笑奇网粤ICP备17087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