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力夺权被行拘昭示:公司姓“公”不姓“家”)
从4月26日率众闯入公司办公区抢走公章,到7月7日带人进入公司撬开保险柜拿走资料,公司创始人李某庆导演的“夺权”连续剧,终于在第二集以“主演”被行政拘留收场。
7月8日晚间,北京朝阳警方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7月7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庆(男,55岁)纠集他人,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将李某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的定性和“行拘”的处罚,是警方依据法律对李某庆“武力夺权”作出的否定评价。尽管李某庆表示“无论面临何种处罚,我坦然承当”,但他同时还称“我作为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依据股东会决议,带领管理团队接管公司,于理有据,于法有依”,“求仁得仁,又何患哉”——依然把“武力夺权”当成“依法接管”,说明他对警方的处理其实并不服气,他也并不认为自己违了法。
李某庆的“不服”,可能源于两点:其一,自己已经被重新“选”为董事长,接管公司理所当然,至于使用何种手段,那是他的自由;其二,公司是他创办的,是他跟老婆的“夫妻店”,夺权是他跟老婆的“家事”,外人管不着。
关于第一点,李某庆的“当选”是否有效,法律上存在诸多疑问,比如股东会召开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会的一系列决议是否合法?法律界众说纷纭。考虑到相关诉讼正在进行中,笔者不想置评。但毫无争议的是,即便“当选”有效,接管公司也绝不能任性妄为,否则国法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