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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邓肯曾对MJ不屑:从不是他球迷 没被他震撼到

2016/7/16 20:03:24 来源:互联网

在每年夏天,我们几乎都能够听说某某球队给某某球员开出顶薪的新闻,但是,又有几名球员能够将自己的职业生涯完全捏在自己的手中。就算是奥拉朱旺,尤因这样曾经的联盟顶级球员,到了职业生涯的晚期也落得一个被贱卖的下场。

尤其是如今随着联盟商业化的进程,NBA本身已经越来越多的像是一桩生意,而不是一项单纯的体育运动。在巨大的利益推动下,没有什么是不可以放弃的,什么曾经的信仰,亲密的战友,母队的忠诚,到最后都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像邓肯这样能够19年待在一支球队的超级巨星,恐怕在未来的联盟中只会越来越少。



不管是杜兰特离开雷霆加盟勇士,还是詹姆斯和骑士签订的1+1合同,从他们个人的角度来看都无可厚非。为了能够拿到总冠军,为了能够签下更大的合同,这是每个人都可能做出的选择。但是作为一个看客,却觉得这样的篮球少了一些人情味儿。而热火对韦德合同金额的一再压低,导致热火队魂的愤然离队,更是让所有球迷看清楚了资本家的本质。

NBA,本来就是一桩生意。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哪怕是一桩生意,也会有特例的产生。在2016年2月26日ESPN曾经曝光,波士顿凯尔特人想在上赛季的交易截止日之前通过交易得到卡梅罗-安东尼,但是最终这桩交易并没有能够完成。原因很简单,安东尼自己拒绝被交易到凯尔特人。

尼克斯的掌控者禅师杰克逊感叹:“安东尼有这种权利,你就算想交易,也没法把他交易出去。”

究竟是什么样的特例,让安东尼拥有了凌驾于球队管理层之上的权利呢?

顶薪算什么?这条款连詹皇都无法享受



这是一项名为“No-Traded Clause”的条款,简称NTC,也被称为交易否决权,在NBA联盟中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

这项条款的意思很简单,就和字面上的意思一样,在合同中拥有此项条款的球员,球队要想将他作为交易的筹码,必须征得球员本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有完全的自主权来选择去新东家效力,还是留在当前的球队继续打球。

这样的条款无疑触动了作为经营者的球队老板和高层的一部分利益,所以,在NBA历史上拥有这个条款的球员并不多,而且触发条件也相当苛刻。

首先,这名球员需要在NBA效力8年以上;其次,他需要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以上;第三,他签约的时候必须是一名非受限自由球员。只有达到这三个条件,并且在双方谈判的时候,球队才有可能愿意在合同上加上这个霸王条款。

由此可见,能够签下这个条款的球员,都是对球队忠心耿耿,而且为球队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巨星球员。事实上,在NBA的历史上,能够在合同上添加这个霸王条款的球员,总共只有六名,其中自然就包括刚刚退役的蒂姆-邓肯。

邓肯曾与马刺签订“霸王条款”

2012年7月,邓肯和马刺续约,双方签订了3年360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就有霸王条款。在双方的合同期间,如果邓肯不同意的话,马刺将不能交易邓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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