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伪造离婚证和他人重婚并育有二子 女子获刑五个月)
婚内与老同学相恋,为与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启东女子陈某甲将伪造的离婚证交给恋人。此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双胞胎男婴一双。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甲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某甲是启东市惠萍镇人,2014年10月28日,其与杨某某在启东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陈某甲在与杨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他人伪造了与杨某某的离婚证1本。2017年5月,陈某甲与同学陈某乙相遇后发展成恋人关系,经常联系住在一起,期间陈某甲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并将伪造的离婚证交给陈某乙保管。
2017年11月,陈某乙与前妻经启东法院民事调解离婚。2017年年底,陈某甲怀孕后,与陈某乙一起在陈某乙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2018年5月26日,陈某甲在启东市某医院分娩双胞胎男婴一双。陈某甲丈夫杨某某得悉后到医院吵闹并报警,陈某乙将陈某甲交给自己的离婚证提供给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