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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香港"暴徒"被判有罪 法庭上他哭了

2019/11/8 19:06:34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16岁的香港“暴徒”,哭了)

他还是个孩子,被暴力裹挟利用的香港中学生。听到判决后,刚满16岁的他哭了,不时咬紧双唇。

据港媒报道,9月21日,在所谓“光复屯门”游行当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岁中学男生,在其身上搜出镭射笔、改装雨伞等物品。他因此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

11月7日,西九龙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此案,这是香港“修例风波”以来首宗正式受审的案件。

裁判官行使修订权力,将该男子的第一项控罪修改为“有意图而管有攻击性武器”,并裁定被告两项控罪罪成。

警察从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装备

据港媒报道,被告在事发后才满16岁。庭审中,裁判官认为,虽然镭射笔本身不是攻击性武器,但它会伤人眼睛,并可令皮肤轻微烧伤。

控方专家证人也指出,被告携带的镭射笔,在36米内直射眼睛0.25秒,就能对人造成伤害。

而他被截查时携带的雨伞,也经过蓄意改装,拉动伞篷后能露出长达47厘米的伞杆,伞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伤人,同时可让自己隐藏于伞蓬之中。

此外,被告被警方截查时,两端有金属螺丝的登山杖从伞中跌出,登山杖拆掉手柄后,两端均为金属部件,更易伤人。裁判官认为被告故意把登山杖藏起来,目的是向警方投掷。

裁判官认为,被告曾承认出现在现场目的是参与游行,如果只是和平示威,那他无需带激光笔或其他涉案装备。因此,裁判官认为被告的辩解属借口。

警方曾展示一把改装雨伞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庭上,被告的律师呈上7封求情信,称被告出生于单亲家庭,父亲年纪老迈。其父自责教导无方,被告才牵涉本案。

事发后,父亲病情加剧,让被告更加后悔。

被告学校的求情信也称,他并非“坏人”,日常待人真诚有礼。被告班主任更为其请来立法会议员朱凯廸、邝俊宇等为他撰写求情信。

裁判官将判刑押后至11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劳教所、更生中心、教导所及青少年罪犯评估委员会报告,期间少年继续还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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