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9 21:22:26 来源:互联网
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某(男,32岁,云南昭通人)与郑某某(男,41岁,陕西西安人)相约到恒隆广场写字楼进行跳伞活动,8月28日4时许,二人携带跳伞装备驱车到恒隆广场地下停车场,私自从消防通道爬到写字楼66层跳伞,造成郑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未受伤。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极限运动须在规定的区域或场地内进行,切不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