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警方独家回应“保姆偷子案”:她自首时已过追诉时效)
27年前,朱晓娟一岁的儿子被保姆何小平偷走,家人苦寻未果。3年后,经河南省高院鉴定,被拐儿童“盼盼”与朱晓娟夫妇“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
但2017年,何小平突然现身,向警方自首:她曾从重庆解放碑一户人家中抱走一名男婴,取名刘金心,如今受一档寻亲节目感召,欲将孩子送回。
经红星新闻报道后,“保姆偷子案”再获关注。多名网友称,警方应将何小平绳之以法。
6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独家回应红星新闻称,2018年,何小平投案自首时已过刑法追诉时效,因此未立案。
红星新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如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前,适用1979年版《刑法》,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其中有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此案中,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1979年《刑法》。
6月11日下午,红星新闻对话何小平,她说,“我跑不了,也不怕警察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