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12岁的小元在学校蹲厕时,头顶侧方突然泼下开水,洒在手臂上,脱下衣服后,手臂已经掉了一块皮,医生诊断为二度烫伤。老师调查说,孩子之间没有任何矛盾,对方家长当晚给了1000元。让家长不满的是学校的态度:事发8天,学校都没给个说法。
几天前,一位北京家长四年级的儿子被同学扔“厕所垃圾筐”在头上,一篇《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长文,让“校园欺凌”重新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后,校方两次发表公告回应,认为此事属于偶发事件,不属于校园欺凌的范畴,引发了巨大争议。
这起事件讨论的余温未散,西安初一男生蹲厕时被同学浇下开水,手臂一层皮当场被烫掉,又一起疑似“校园欺凌”事件将这一话题再次推向风头。
“过分的玩笑”还是“欺凌”?
到底是不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界定?作为事件最核心的定性问题,即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各方往往是各执一词。在我国,近年来时常能看到关于校园欺凌行为的报道。但是,对于这种行为的界定,仍然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的文件,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主要应考虑以下四个要素:首先,发生在学生之间;二是,存在主观上故意;三是,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四是,造成伤害后果。这可以被视作我们国家对校园欺凌的最新最权威的界定。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界定,中关村二小事件符不符合上述定义,公众自有公断。
而西安初一男生小元蹲厕时被同学浇下开水这起事件,从涉事双方的叙述中,可以重建出此次事件:小元在洗手间上厕所,张某某从饮水机处接了一杯热水为了烫水杯,本想倒进厕所坑内,但怕溅到自己脚上,便抬手倒向隔壁,烫伤了小元。小元表示,泼水的同学跟他关系还不错,不曾有过矛盾。所以这起事件究竟是意外还是校园欺凌,还需要根据小元的主观感受来界定。
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干预
抛开以上两起个案来看,已然普遍的校园欺凌行为,不容任何人再讳疾忌医。目前被发布到网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已然是数不胜数。与成年人间的暴戾斗殴相比,发生在中小学生群体间的“校园欺凌”现象更让人揪心与焦虑。这不仅源于温馨校园原本当属教书育人的文明之所,更在于涉事者还是一群涉世未深、刑责难罚的孩子。
“欺凌的本质,是气氛!”,《胜者即是正义SP》里古美门的结案陈词,给了社会一记响亮的耳光。令成年人都惊悚的暴力手段却是出自花季少男少女之手,让人不禁要问:是什么让青春勃发的少年充满戾气,变身为“小恶魔”?
分析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固然与涉事孩子存在心理缺陷,学校预防不够有关,但最关键的依旧是依法惩戒力度不够。不可否认,调解和教育的手段对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些手段对校园欺凌并未起到根治的作用。
道理很简单,恶性事件往往传播很快,如果处理得畸轻畸重,都会影响后续模仿者的行为。只有坚持法律罪罚相等、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澄清方向。“校园欺凌”实质是成人世界“丛林法则”在孩子身上的折射与缩影,需要将“校园欺凌”上升为社会问题和法律层面,完善相应的法规建设。在治理校园欺凌事件上,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处置学生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