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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送90后情人"三房一车" 原配妻怒诉索回百万元

2020/7/24 20:37:16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丈夫为情人买“三房一车”,妻子起诉索回百余万元)

丈夫出轨后豪掷百余万为“第三者”购买了三套房和一辆小轿车,原配妻子愤怒之余,将丈夫和“第三者”共同告上法庭。那么,正牌妻子究竟能要回多少财产?不久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一案。

5旬男子为90后情人买“三房一车”

王女士与赵先生都年过5旬,两人结婚30多年,有儿有女,还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但平静的生活因为一位新入职的员工被打破。2013年4月,张美丽(化名)到赵先生夫妇经营的公司任职。张美丽是一名90后,与赵先生相差20多岁。两人一见如故,心生情愫,最终赵先生与张美丽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

为讨情人欢心,2014年4月,赵先生通过网上银行转给张美丽55万元,用于购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一套房产,合同由张美丽签订。2014年12月,赵先生花费17万余元,购买了轿车一辆,并登记在张美丽名下,由张美丽使用。赵先生还转给张美丽3万元,用于交该车的税费及保险。2014年8月,赵先生又花费15万余元,为张美丽购买了聚福家园的房产,该房产的合同系张美丽签订。2017年2月,赵先生分三次将34万元购房款转入开发公司账户,用于购买澳东印象城办公楼公寓房一套,该房产由张美丽签订合同。

“第三者”提分手后被原配告上法庭

2017年5月,张美丽怀孕,但赵先生不同意其生下孩子。张美丽流产后提出分手,并同意将其中两套房产归还赵先生,但其并没有兑现承诺。

赵先生多次发信息催促张美丽归还房产或现金125万,但张美丽都没有理会。赵先生还曾到张美丽老家,催促其父母还钱,但也没有结果。为讨回钱财,2018年初,赵先生将婚外情事向妻子王女士全盘托出。王女士气愤之余,将丈夫和“第三者”共同告上法庭。

王女士诉称,被告赵先生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情人,数额巨大,被告赵先生和张美丽之间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中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先生对被告张美丽的三套房产、一辆轿车、现金17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给原告。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张美丽辩称,购买的三套房和一辆车均应归自己所有,称自己与被告赵先生之间并不存在赠与关系,而是债权债务关系。

张美丽称,她在赵先生投资的某公司任职期间,与赵先生关系较好,来往较多。她承认曾多次向赵先生借钱购买上述房产,但因与赵先生及公司发生矛盾离职。而她在职期间因工作原因,为赵先生和公司垫付近30万元,公司与赵先生之间双方未清算账目,为此一直未偿还赵先生借款。因此被告赵先生与自己之间不管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赠与关系,都是资金往来的问题。而原告王女士主张的是要求返还被告赵先生出资所购买的财物,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赵先生辩称,其把钱给张美丽就是为了购买上述房产和车等,被告张美丽没有为公司垫付过任何资金,且张美丽离职并不是因为与公司发生矛盾,是正常离职,张美丽与其个人和公司之间不存在没有清算垫付资金账目的情况。他给张美丽的财产是赠与,房产和汽车都是自己打钱给张美丽或者自己支付,以张美丽的名义购买的,以上钱款共计125万余元。

法院判决:

赠与行为无效 “第三者”返还百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被告赵先生在与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钱款赠与被告张美丽,用于其购房购车,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王女士的同意,损害了共有人即原告的财产权益,亦有违公平原则,故被告赵先生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更何况,被告赵先生与张美丽之间的赠与是建立在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张美丽取得上述钱款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该125.3万元应予返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美丽给付原告王女士125.3万元。

法官提醒:

婚姻家庭生活中,各方财产应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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