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邓肯之外,其他拥有交易否决条款的球员还包括:2012年7月和凯尔特人以3年3600万续约的加内特;2013年11月和湖人以2年4850万续约的科比;2014年7月以3年2500万和小牛续约的诺维茨基;2014年7月和尼克斯以5年1.24亿续约的安东尼;以及2014年7月和热火以2年3100万续约的韦德。
除了这六人之外,包括詹姆斯,杜兰特(杜兰特在选择离开雷霆之后,职业生涯中基本上无缘获得霸王条款了)在内的其他顶级球员,均无法达到触发这项条款的标准,更不用说在合同中拥有这个条款了。
这难道不是比顶薪更为崇高的荣誉么?

六大霸王如今只剩一人
不过关注NBA新闻的球迷可能也曾经看到,在2007年的时候,小牛的德文-乔治行使了交易否决权,拒绝被交易到篮网换取贾森-基德。2015年的时候,詹姆斯-琼斯和骑士签订了一份新合同,也自动拥有了交易否决权。
这时候问题来了?不是说交易否决权是尊贵的象征么?怎么乔治和琼斯这种不入流的角色,也可以拥有这样的权利呢?
其实这两个交易否决权虽然听起来一样,但是却并不是一个东西。
乔治和琼斯的这种交易否决权,是联盟专门出台来保护联盟中的弱势群体的。因为如果他们连续效力一支球队两年,那么下一份合同就可以不受工资帽的限制,和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因为一旦被交易出去,他就没有了这样的权利。
但是邓肯的这个交易否决权可不一样,是写进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是没有任何条件的一票否决交易,是真正意义上的霸王条款。看看上面6个人的名字和签约时在各自球队中的地位,他们也确实配得上这样的荣誉。

然而拥有交易否决权并非是拥有了一件终身免死的黄马褂,当你的合同结束成为自由球员的时候,交易否决权自然就失去了效果。而球队和球员之间的洽谈,也可以让球员放弃这项权利。
前者最好的例子就是今年夏天的韦德,成为了自由球员的韦德,已经不再拥有交易否决权,热火在之前的谈判中就不断的压低韦德的工资,在今年夏天开出的合同依然毫无诚意。最终韦德一气之下离开了迈阿密,加盟公牛。
而后者最好的例子则是加内特,在篮网答应了给加内特合同中最后一个赛季全额保障的薪水(大约为1200万美元,作为比较,如果篮网买断,则只花费600万美元)之后,加内特也放弃了交易否决权,从凯尔特人被交易到了篮网。2015年篮网通过交易将KG送至森林狼,加内特落叶归根,安心的调教起了一群年轻人。
安东尼是目前联盟唯一持有“霸王条款”的球员
随着邓肯和科比的退役,诺维茨基新合同的签订,韦德转投公牛和加内特的放弃,如今联盟中真正在合同中拥有霸王条款的,也只剩下了安东尼一人。
不知道这是NBA联盟之幸,还是NBA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