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男命之配偶自身命运决定的。其实,易理与哲理是相通的。一般情况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在男命丧偶的问题上,男命是外因,其配偶本人则是内因,男命配偶的死亡尽管与男命不无联系,但是,其配偶本身的命运往往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另一种则是确因男命克妻所造成的。内因虽然决定外因,并且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内因与外因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内因与外因其实就是周易阴阳学说中的阴与阳,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