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 18:29:08 来源:互联网
今年3月2日晚上,高鹏喝完酒后来到孙兰家,与孙兰亲热后觉得不尽兴,他来到了孙兰家二楼,又强奸了小敏。萧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高鹏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高鹏狡辩称自己没有强奸,进行上诉。日前,该案件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宿州市萧县一男子在酒后跑到"相好"家亲热后觉得不"尽兴",又跑上楼,强奸了"相好"的儿媳。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然而被告人上诉称没有强奸被害人。日前,该案件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