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公立医疗机构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6月将至,一批新规即将施行,涉学前教育、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等,哪些与你我有关?一起来了解。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幼儿园要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
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公立医疗机构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2025年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快递包裹即将“改头换面”
6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施行,填补了我国在快递包装治理上的制度空白。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一章,作为第六章,章名为“快递包装”,包括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鼓励在快递经营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其他适当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用户重复使用包装物。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将面临失信风险
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可能面临失信风险。餐饮经营要求有调整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发布的《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5日起实施,原《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修订突出促进导向,增加餐饮业对外交流合作、数字化发展、标准制修订、地方特色餐饮培育等方面的鼓励性条款,引导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内部管理、提醒提示、供餐环节、消费场景等角度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要求和鼓励性措施,优化调整经营管理有关要求。
供应链核心企业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据央视新闻)
原标题:6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学前教育、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等
值班主任: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