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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车位遭质疑 因为一句话业主与业委会主任对薄公堂法院的判决引人深思

2018/9/4 17:45:52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分配车位遭质疑 业主告业委会主任 大众网)


分配车位遭质疑

分配车位遭质疑,因为一句话业主与业委会主任对薄公堂法院的判决引人深思。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小区车位分配问题引发的口水案件引发关注。

2016年10月,原告李先生自行解决了车位问题。其他尚未分配到车位的同小区业主对此有疑问,并向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质疑,询问李先生为何能得到车位。

2016年11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先生在业主群中说:“老李,我们很多事情一直不愿意说,有业主找到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说她在地下车库见你走关系找到车位,质问我们管理不严,请问你是怎么做到的?”李先生在微信群里面对此未予回应。这也引发了广大业主们的讨论和质疑,并质询业主委员会管理不严,同时要求业主委员会作出回复。


分配车位遭质疑

后来李先生将王先生告诉了法庭,他认为王先生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微信群里不加分析地质疑其车位的获得途径,从而加深广大业主对他的误解和不满,其行为已严重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故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在业主微信群中,对其发布的不实言词向原告公开致歉;而且需在小区的物业公示栏中,将致歉信和本案判决结果公示两周。

被告王先生认为,公民有权对小区事情进行合理询问,这是小区公正公平管理的一部分。原告自始至终不正面回答其询问,加大了怀疑的可能性。另外,他本人没有一句带有侮辱的语言,不存在捏造事实和恶意散布,没有主观侵害目的,不是诽谤。

最终,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被告王先生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业主反映的车位问题了解情况,故王先生在微信群中对原告李先生的车位如何获得提出质疑系其正常履行职责的范畴,并未超出业委会成员的监督职能范畴,并不具备主观上的过错,且从微信内容来看也不包含侮辱、诽谤的内容。

故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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