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将全省所有县(市、区)分为三类,进行分别培育。
2016年,浙江公布了首批24个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其中Ⅰ类地区7个、Ⅱ类地区9个、Ⅲ类地区8个。试点地区名单先来复习一下↓↓
今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2018年浙江省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要点》,对服务业强县(市、区)的培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
六大重点任务
进一步聚焦产业方向
进一步聚焦服务业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发力,做足特色、彰显优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Ⅰ类地区聚焦发展总部经济和高附加值服务业;
Ⅱ类地区集中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息息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Ⅲ类地区重点做深做强大旅游产业。
进一步落实政策规划
贯彻落实《浙江省服务业“四大经济”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大力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探索开展服务业政策系统集成工作,在国家、省、市、县各级和各行业部门的服务业相关政策基础上,整合形成一个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业政策;
探索开展“政策兑现”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企业享受政策和公共服务的便捷性、获得感。
进一步提升发展平台
提升发展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集聚优质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科创园区、文创基地、工业设计基地等各类服务业平台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
建立动态调整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战略性服务业项目。完成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健全服务业项目推进机制,落实领导跟办、全程代办、问题会办、现场督办等制度;
推进服务业招商,综合运用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等方式,招引落地一批服务业大项目好项目。
进一步培育重点企业
探索建立服务业企业名录库(数据库),实时动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托互联网、手机终端等平台,搭建为企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服务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加大力度培育一批服务业小巨人、独角兽企业;
大力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研究出台奖励措施,鼓励企业申报服务名牌和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