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内全裸买票
男子地铁内全裸买票,辣眼一幕警方回应:系精神有问题。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一名男子全裸出现在南宁地铁一号线的广西大学站内,并公布了视频画面。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男子全身赤裸,仅脚上穿着拖鞋。男子先是淡定地走向自动售票机,然后在机器旁操作选择站点。一旁乘客发现他后被吓得小跑着离开。
随后,南宁地铁公安官方微博针对此事回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当时我们巡逻发现后,已及时将男子控制,并找来一条毛巾给男子围上,随后带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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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致电南宁地铁公安分局,据欧警官介绍,男子为本地人,家住南宁市衡阳路附近。事发前一天,该男子曾赤裸上身出现在白苍岭站,自称要“找爸爸”、“找老婆”,后警务人员发现其精神异常,便联系该男子家人将其带走。今日巡逻人员发现他后,已及时控制,并借来一条毛巾挡住其关键部位。
欧警官告诉记者,该男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四条》,但经审查发现其精神方面存在异常,没有行为能力,警方决定以教育为主,此外也通知了其家人日后严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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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
根据精神病患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判定其在法律上能否承担某种义务或是否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包括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和服刑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或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具有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并非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具有部分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人,在诉讼程序中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不具备诉讼能力、作证能力,也不具备接受惩罚的能力,不能作为科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