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地下钱庄案
一条“广东破地下钱庄案”引发关注,近日深圳警方开展收网行动,经过24小时连续作战,一举捣毁犯罪窝点2个,抓获涉案人员10余人,缴获涉案电脑、手机、公司印章、及账册等书证一大批,冻结账户银行150余个,初步统计涉案账户资金流水达170余亿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表示,地下钱庄的出现引发了地下保单的滋长,随着香港保险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以及银联卡对内地客户在港刷卡的限制,一位资深香港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无法使用银联刷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业务员可以垫付保费,然后客户用人民币还给业务员;或者将人民币转交给业务员代缴。
不过,由于人民币出海的限制,使得很多大额客户几乎无法完成此类操作,前述香港保险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地下钱庄现在可以操作此类业务。“地下钱庄的利息很贵,普通客户一般不会选这个方式,只有那些拥有大额资金的客户(这么做)。”
据了解,对于香港保险业务的投保部分违规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也进行了相关摸底与调研工作。从摸底结果来看,保监部门发现,非法销售香港保险产品的参与主体鱼龙混杂,营销手法花样翻新;而且由于参与机构和人员构成复杂,大部分不具备保险中介经营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已扰乱了内地保险市场。
上海保险业人士向记者提到:“其实以前香港保险从没有代理公司做过,这两年开始,众多代理公司在涉足或想涉足这一领域。不过,香港保险在内地的代理,其实主要都集中在一线城市的高端客户。”
据了解,买香港保险一定要入境香港,保险公司会把入境时候的白色小票收走,以证明本地投保,非香港境内签署的合同不受香港法律保护,也被外界称“地下保单”。
广东破地下钱庄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这两种犯罪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规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就已经涵盖了“再投资”,因此,没有必要区分所谓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和“再投资”。
广东破地下钱庄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