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四川珙县街头出现离奇一幕:五人通过“叠罗汉”的方式,共骑在一辆共享电单车上。
从视频可以看出,在一辆共享电单车上,车座上坐着三个人,车头坐一个人,而在车座三人的“头上”还坐有一人。
5人共骑一辆共享单车
警方通报:已行政处罚
5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公安局发布消息:5月22日晚,珙县公安官方平台接到网友举报称,珙县巡场镇有一辆共享电单车同时搭载了5个人,珙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
网友拍摄的视频截图/图源:封面新闻
经查,5月22日17时许,周某涛在巡场镇金河大道附近扫码驾驶了一辆共享电单车,同时搭载了朋友张某国、郭某杭、郝某铃、王某鑫四人。目前,周某涛、张某国、郭某杭、郝某铃、王某鑫五人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5人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图源:珙县公安
5月25日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在相关视频中指出,五人为耍酷在公共场所违规骑行电瓶车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人共骑共享电单车:
“图方便”被罚160元
2023年11月,宁波余姚街头有四人“共享”一电动单车。视频显示,一辆小小的蓝色共享电动车上坐了四个年轻小伙,其中一个坐到了车筐里。
目击者拍摄视频/图源:宁波政法
提供视频的市民指出,四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期间还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接到相关举报后,很快找到“四人骑行团”,并发现当天同一时段,在这四人骑行经过之后,又出现四个年轻小伙,也采用同样方式“共享”了一辆单车。
图源:宁波政法
随后,警方查出这8人均是某单身公寓租客。两位驾驶人分别表示,四人共骑一辆车也是为了“图方便”,“当时有事情,为了赶时间才选择了这种方式!再加上当时共享单车不够,就选择了一起共享。”
最终,交警对驾驶人杨某某和宋某某违反规定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违反信号灯通行的交通行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余姚交警指出,原本两公里左右的路程,8人拼两辆网约车也就起步价20元,但因违反交通法规,总计被罚款160元,两名骑行人员也因此付出了法律代价。“不以恶小而为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共享单车不能“共享”!
据了解,共享电单车是仅供一人骑行的交通工具,不能用来载人。有品牌的共享电单车上,会标示有“禁止载人”的字样。
有交警指出,两人同骑一辆共享电单车,车身重量加大,车头容易歪扭不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因刹车不及或车头不稳摔倒,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从现实案例看,“共享”共享电单车往往害人害己。
比如2020年8月,海南屯昌,3名未成年人骑一辆共享电单车,与1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一名14岁男孩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受伤;2022年4月,湖南4名学生共骑一辆共享电单车撞伤老人,后经湖南汝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定,4名学生要承担共90%的赔偿责任,剩下10%赔偿责任由共享电单车管理公司承担。
交警表示,两人骑乘一辆共享电单车属于违法载人,并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单车仅限一人骑行,违法载人具有安全隐患。骑行共享电单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一人一车、不闯红灯、不逆行,做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的践行者。
原标题:又见五人“叠罗汉”,共享电单车不能“共享”!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