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历任监察御史、户部判官、河北路转运使、开封府尹、御史中丞、枢密副使、龙图阁直学士、天章阁待制等官职。
因此,后世也称其为“包龙图”、“包待制”,又因为他铁面无私被称作“包青天”、“包黑子”。
嘉佑七年(1062年),包拯辞世,享年六十四岁,谥号“孝肃”,故又称“包孝肃”,留有著作《包孝肃公奏议》。
《宋史》记载:“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包拯为官清廉,从不阿谀权贵,办案铁面无私,刚毅果断,朝中权贵见了他都很忌惮。
包拯不苟言笑,人们说看到包拯笑,如同看到黄河清澈那么难。
京城还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说法,意思是,没有钱财给官员送礼,可以找从不收取贿赂,不徇私情的包拯。
包拯画像
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出任端州(今属广东肇庆)知府,宋朝时期,端州特产的端砚就很有名气,以往的端州知府常常借上贡朝廷的名义,多征收数十倍的端砚,用以讨好上司。
包拯到任后,下令只征收朝廷列出的数目,如此一来,端州百姓的负担大大减轻了。
包拯任职三司户部副使的时候,有一次,契丹军在大宋边境集结,形势紧张,朝廷命包拯到河北调拨粮食应对紧急军情。
包拯在河北调查发现,漳河一带的邢、沼、赵三州有民田一万五千顷,土地肥沃,却用来牧马,百姓无法耕种,于是向朝廷谏言,让百姓耕种,获得更多粮食,朝廷准奏,河北三州的百姓获益良多。
包拯任职开封府尹的时候,因为地属京城,权贵云集,难以管理,此前官府规定,百姓告状要事先写好状子,而后委托府吏转呈府尹。
包拯到任后,立即下令改革,打开府衙大门,百姓可以直接到大堂陈述案情,如此一来,很多官吏就无法暗中捣鬼。
有一年,开封府发大水,惠民河暴涨,洪水排不出去,造成“门关折,坏官私庐舍数万……”
包拯经过调查,发现“官世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一些权贵在惠民河道附近建有很多花园、亭台,致使河道无法疏通。
包拯下令将这些建筑全部拆毁,一些权贵就手持地契和包拯争辩,包拯经过现场勘查,核对地契,发现地契是伪造的。
于是向朝廷上报,对这些权贵进行了严厉的惩罚,违法建筑全部拆毁,河道得以疏通,排出了洪水。
包拯一向以明察而著称,却也有被小人戏弄的时候。
《梦溪笔谈》记载:平民某甲犯了法,依律接受杖脊刑罚,开封府一个小吏接受了某甲的贿赂,与某甲约定:“今日府尹大人审讯你,一定会把具结书(保证书)交给我来写,你只管在大堂辩解,我能给你分担部分责任。府尹大人行刑的时候,你将被判杖脊,我也得挨板子。”
不一会儿,包拯命衙役提审犯人,审讯结束后,判处某甲接受杖脊,就是用木杖打背部,果然命小吏起草具结书,某甲按照两人事先的约定,开始死缠烂打,喋喋不休为自己辩解,这时候,小吏大声呵斥某甲:“你只管出去接受杖脊就是了,啰嗦个屁啊!”
包拯果然中计,认为小吏越权失言,当场大怒,命衙役打了他十七大板,而某甲因此被改判臀杖,就是打屁股,比打背部要轻得多。
案件终结,包拯自始至终“不知乃为所卖”,不知道被小吏给算计了,看来,小人做狡诈、邪恶之事,实在是难以防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