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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于香港警察 这些也许你应该知道

2019/9/7 13:25:27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关于香港警察,这些也许你应该知道)

自发生“修例风波”以来的两个月,处在止暴制乱第一线和风暴眼中的香港警察,吸引着各方关注。

2018年10月13日,香港元朗,街景,街上巡逻的警察。图片作者:逍遥游/视觉中国

“刘Sir”上任为何引关注?

8月9日,《大公报》传出消息,去年11月退休的刘业成已被任命为香港警务处副处长(特别职务),按照报道交代的背景,刘业成曾参与处置2014年的非法“占中”,以及2016年的旺角暴乱。

其实,如果熟悉香港警队管理架构,即使不看背景资料,这项人事调动本身,便充满信息量。因为这个调动,涉及的是一个庞大而且地位重要的警务管理机构。

截至今年7月31日的统计,香港警务处管辖30891名纪律人员,此外还有4600位文职人员。按照更准确的定义,纪律人员的含义是“由纪律规定约束的特别公务员”。单看人数,警务处便是特区政府编制中最大的公务员单位,警察队则是最大的纪律部队。

作为香港警察的管理机构,警务处的长官即处长必须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就权责来说,警务处长之上,还有特区政府保安局,按照官网的介绍,香港的纪律部队,包括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和政府飞行服务队等均由保安局管辖。在涉及警察管理和效率的问题上,警务处长必须向保安局与行政长官负责。

在警务处的管理架构内,处长之下一般设有两名分别负责行动与管理的副处长,这两名副处长也必须获得行政长官的任命。在分管行动的副处长之下,则设有行动处。香港警察除刑事及保安事务外的其他警察业务统归这个处负责。处置大规模街头暴力,自然也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内地一些研究者的概括,行动处长是香港警察街面防控的总指挥。按照警务处的排序,行动处是“甲部门”,排名第一,足见地位之高,责任之重。此外,根据香港警务处网站的介绍,在行动处的职权之中,还有一项“协调解放军驻港部队及其他海外部队联络等事务”。

从这一点上说,以行动处的地位,和“甲部门”职能之特殊,“刘Sir”重新上任,想不引起关注也难。

香港警方举行代号“坚盾”的大规模反恐演习。

谁在处置暴力第一线?

按照香港《警队条例》,对应街头示威和可能发生的暴力行为,警队的职责包括规管在公众地方或公众休憩地方举行的游行及集会。同时,警队还负责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并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碍,在公众地方及公众休憩地方和公众集会及公众娱乐聚会举行时维持治安。

更具体来说,负责街面治安管控的,主要是行动处管辖的警察机动部队,也就是经常在港剧和香港电影中出镜的“PTU”。事实上,PTU不仅是管控街面的主力,而且还担负了香港警察队的轮训。按照现行的警队管理规则,所有香港警员在入职2年之后必须到PTU接受训练1年左右。

机动部队的编制包括总部和大队两部分。总部由位于新界的训练学校和总部机关组成。大队则共有7个,其中的5个分别驻扎在香港的各个警察总区,西九龙、东九龙、香港岛均有1个大队,另外两个大队则处于整训状态。大队的警力编制为170人,下设4个小队,各编制41人。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作为港剧要角的特别任务连,也就是“飞虎队”,还有在最近香港警方行动中多次出现的“特别战术小队”也就是“速龙小队”,也都编列在机动部队总部之下。

虽然资料有限,但成立于2014年的“速龙小队”的编组和训练无疑更军事化,人员也更精干。有报道称,这支专门处置严重暴力事件的小队,主要由警察机动部队总部教官、香港警察学院教官团队,甚至还有“飞虎队”的成员组成,绝大部分人员富有行动经验,而且还担负在现场指导防暴战术动作的职责。称之为“高配”的防暴警察也不为过。在处置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6年的旺角暴乱中,“速龙小队”的表现颇受肯定。“速龙小队”在出动时携带的护具和装备比PTU更有“战术范”,战术头盔、护目镜、战术背心一样不缺,尤其一身深蓝色作训服特别显眼。

除了PTU之外,在香港的各个警察总区,还设有军装巡逻小队(PSU)和冲锋队,他们也是街面治安的管控力量。有资料显示,冲锋队总编制为1386人,其中纪律人员1362人。以香港岛总区冲锋队为例,编制264人,纪律人员261人,内设1个总部和4个小队,每个小队配备12辆巡逻车,分三班倒。出勤时,冲锋队通常以小队为单位,在遭遇街头大规模暴力事件时,他们一般负责初步处置和支援。

“克制”是种什么态度?

在关于香港近期形势的报道中,“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冷静、理智和克制”的提法屡屡出现,问题是,这里的“克制”到底是什么概念。

其实从硬性的指标看,“克制”除了香港警察多年的“柔性执法”传统,包括处置非法“占中”都实现和平清场外,还来自于警察队的装备和对于武力使用的严格纪律。

从武器配备上讲,与西方国家的警察动辄使用半自动步枪相比,包括PTU、冲锋队等上街的“军装警察”,通用的装备是手枪,其中又以史密斯韦森军警型手枪使用率最高,装备稍强一些的“速龙小队”还配有格洛克17自动手枪。除此之外,PTU还常用雷明顿870霰弹枪,以及德法鲁38毫米大口径防暴枪。不过,PTU配备的枪支,更多的是用来发射非致命弹药。比如雷明顿870霰弹枪,在香港警察的手中发射的主要是布袋弹、橡皮弹等,装药量也偏低。德法鲁防暴枪则主要用于发射催泪弹。在“速龙小队”的装备中,还包括发射训练弹、胡椒弹、墨水弹等低杀伤力弹药的“比特博枪”,主要作用是驱散人群和标记暴力犯罪分子。至于冲锋枪和半自动步枪等武器,则主要是“飞虎队”等反恐警力所用。

同时,对于警察武力的管控,香港也极为精细化。根据香港《警队条例》《警察通例》及《安全防御法》的相关规定,警察使用武力时分为六级,其中第一和第二级主要是口头劝谕和制止,到第三级警察才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掌根击或解拆熊抱技术予以制服,到第五级对持械犯罪与反抗的嫌疑人,警察可以采用伸缩性警棍予以制服。至于最高一级则是警察采用杀伤性武器制服危及生命、暴乱等嫌疑人。从目前出现在媒体中的画面看,除了8月25日在荃湾地区,到场处理的警务人员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曾向天鸣枪示警外,警察的武力使用还从来没有真正到第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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