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容妄议(钟声·菲律宾南海仲裁案闹剧系列评论(三))
2015年7月,菲律宾鼓噪酝酿了两年之久的南海仲裁案终于正式拉开帷幕。近日,有关仲裁庭在荷兰海牙举行了所谓庭审,菲律宾方面在其陈词中,妄议、贬损南海地区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言辞令人咋舌。

上世纪60年代末,为争夺石油资源利益,一些国家对我国的南沙岛礁提出领土要求并非法侵占,南海问题由此产生。为管控各方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国和东盟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起便开始沟通,共同致力于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争议解决办法。经过长时间的磋商磨合,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在柬埔寨金边正式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向世界宣告南海不再没有规则,而有了地区国家共同确立的"南海规矩",此后南海风波渐止。《宣言》也获得了"定海神针"的美誉。

其第四条明确指出"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2011年,中国和东盟十国进一步就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达成一致,开启了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