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
两部门发文了:2017年10月1日起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伤残“三属”“三红”提高10%!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12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4亿元。
(2017年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最新优抚对象抚恤补贴标准出炉)
【小贴士】何谓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对象包括哪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1、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
2、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
3、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
4、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
5、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