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日公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境内并购方企业或者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含交易费用)的贷款。并购贷款可用于支持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或者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实际控制、合并或者参股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者资产。
这次修订重点包括:
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
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征求意见稿将控制型并购贷款的比例从60%提升到70%,期限从七年提升到十年。
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发布实施,推动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增长动能。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优化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 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值班主任: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