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耿万喜获赔78万元,34年前曾因“代购罐头”获刑)
新京报讯 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指涉嫌诈骗,耿万喜获刑5年,后被改判无罪。之后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今日(5月11日)耿万喜介绍,经最高法调解,他已拿到78万元的国家赔偿款。距其被判刑的1986年10月,已过了34年。
2019年5月14日,耿万喜向江苏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1986年10月,耿万喜因代购橘子罐头,被滨海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宣告耿万喜无罪。之后,耿万喜向盐城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164万余元,被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驳回。
盐城市中院于2019年4月出具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耿万喜于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1990年3月被假释解除羁押。因侵权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