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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官方回复了!

2020/4/5 19:15:21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禹州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官方回复了!)

请关注追查禹州市南四环路口驾车撞人后逃逸事项,在2020年3月4日,下午7点35分左右,我父亲下班后从工厂出来,开电动车行驶到禹州市南四环距红绿灯路口20米左右位置,被开车人撞行15米后逃逸,路边小饭店店主,停到响声后,走出门,看到被撞人,并打电话报警,半个小时后没见警察到事故现场,又拨打120,在8点10分左右将被撞人杨学志,拉到禹州市中心医院抢救,当时接诊时判断,杨学志已经瞳孔扩散,深度昏迷,拉到医院后抢救,联系到家人是护士通过杨学志口袋里的手机,进行了手机联系人的拨打,电话上存的号码是杨学志儿子和女儿家人的电话,接到通知,儿女才知道父亲出了车祸,医生宣布,被撞人头脑损伤严重,内脏破裂多处损伤,病情讲的无法医治,现交警事故科已经转交由追讨组立案追查逃逸人,请好领导,对此事请市领导给予重视和关注。尽早追查出逃逸人,依法严惩。

求助人:杨红贵

官方回复

您好,信件收悉后,市公安局立即安排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案件办理情况

(一)简要案情2020年03月04日19时40分许,魏志忠(男,准驾车型B2,证号:41041119640210051X,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汴城1号)驾驶本人的豫D59027号中型仓栅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南省禹州市轩辕大道与S103线交叉口东侧路段,与由北向南行驶杨学志(男,身份证号:411081194504023657,冢住河南省禹州市范坡乡姚召寺村10组)驾驶本人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杨学志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魏志忠驾车逃逸。

(二)事故调查侦破情况我局交警大队接到案件报警后,事故处理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并迅速开展逃逸侦破工作。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及走访得到的线索,依托周围监控录像资料,对事故发生前后过往的车辆逐一开展排查,发现一辆装载有纸箱的中型货车有新鲜的撞击痕迹,具有重大嫌疑,随后民警通过卡口照片确定该车车号为豫D59027,遂对该车开展重点详细调查。经调查,该车驾驶人魏志忠对其驾驶豫D59027号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三)事故认定情况根据调查取得的事实,经集体研究,我局交警大队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第4110811202000004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魏志忠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杨学志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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