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一样的“房子大战”)
因购买房屋引发的斗争
在我们的生活中,二手房买卖并不少见。但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交易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不然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不,烟台芝罘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双方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因押金问题而产生了矛盾,最终大打出手,闹上了法庭。近日,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路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
令人“安心”的保证
2018年1月份,路某考虑到孩子上学的问题,想购买一套学区房。经过多次考察,通过中介机构找到了满意的房子。经过中介介绍,路某见到了卖主李某,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先期首付30万,余款在银行贷款审批房款后三个月内付清。由于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李某交给了路某五千押金,保证在房屋买卖后,协助办理户口迁出。
猝不及防的逆转
双方约定卖家尽快将户口迁出,但是,买方的余款到账日期却迟迟没有定数。再加上,在没有交付首付款的情况下,路某通过中介私自配了钥匙开始装修房子,李某一直觉得心里没谱,坚持等对方余款到账后,再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迁出。
三个月后,交易完成,双方约定回到烟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李某从上海赶回烟台协助办理了手续。但是,当李某索要五千押金时,路某却反悔了。
意想不到的大打出手
“当初你不配合我,现在我也不能配合你,五千押金不退了。”路某表示。而李某找到中介公司,中介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公司也无法退还。
无奈之下,李某找到路某,索要押金。本来双方就一肚子火气,见面之后话不投机半句多,双方大打出手。期间,路某将李某打伤,鼻子出血,一脸淤青。报警后,警方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
烟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双方因户口迁出问题和押金返还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争执后,路某将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近日,烟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路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