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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葬礼不准披麻戴孝的村规经不起法律检验

2019/10/10 19:06:28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法治时评丨不准戴孝的村规经不起法律检验)

10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因一则公告受到关注。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对此,襄汾县文明办负责人回应称,“实际上未执行”。

看到这则公告,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村委会是不是管得太宽了。事实上,村委会不仅是管得太宽了,而且还涉嫌违法。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凡事都要先讲法理。村里的公告属于村规民约,根据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而赤邓村的村规明显经不起法律的检验。首先村民过满月、生日、搬家宴请,葬礼披麻戴孝、祭奠、送花圈纸扎等行为虽然有些有悖于现代文明的要求,但并不违法;其次贫困生、转学、上户等都是村民的基本权利,村委会无权剥夺村民权利。由此可见,赤邓村的村规不合法。所幸的是,襄汾县相关负责人对此已有明确的态度,不合法的规定不可能被执行。

一段时间以来,类似的不合法村规时常会见诸媒体,暴露出乡村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之间不匹配、不协调的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农村一些地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有地方更是封建迷信抬头,恶俗陋习回潮,给农村的社会风气带来了恶劣影响。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本身没有错,但是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甚至不惜采用违法手段,剥夺村民的合法权利,显然与乡村治理的目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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