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6 19:56:48 来源:互联网
离异后男子刘某发现其10岁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遂状告前妻吴某,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15万元。昨从江夏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处吴某赔偿刘某女儿抚养费2.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其女变更由前妻吴某抚养成人。
2005年5月,江夏男子刘某和吴某登记结婚,当年9月,吴某便生育一女小刘。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刘某因犯事在监狱服刑。2012年10月,刘某刑满释放后得知吴某与别人好了,便协议与她离婚,约定女儿小刘由刘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