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不断接客 称非"报复社会"

9月4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嫌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刘某被确诊患上艾滋病,而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以50元的价格与吴某在融安县长安镇县城的出租房内进行性交易。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以50元的价格与黄某在上述地点进行性交易,后被前来检查的融安县公安民警传唤到案进行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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