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多家网站转载某网文称一个军事爱好者用手机拍下一张正在试验中的中国歼-20隐身战斗机照片发到互联网上,这一举动为美国情报部门提供了一个投入800亿美元也没有搞到的军事机密。网友被这条新闻争论不休,有说泄密该死应该枪毙,有人觉得文章夸大其词。之间网军事就网上披露信息进行一一梳理,并结合以往专家观点对军迷泄密事件进行探讨。
首先可以说尽管该文内容没有介绍这800亿美元的出处,(原文:军迷拍歼20泄密 随手一拍胜过美国800亿的情报业)论证的都是微信朋友圈的漏洞,但保密问题的确是摆在每个人面前的现实问题,泄与不泄之间,也暗藏着很多逻辑学上的悖论。
一、价值800亿美元的泄密案件略显夸大其辞
如果真如该网文所称造成了800亿美元的泄密,那么这宗惊天泄密案可谓罪大恶极,国家安全部门、公安刑侦部门都应全力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绳之以法,且涉案金额如此巨大,必成公安部督办大案,法院宣判时死刑立即执行都不为过。然而该网文通篇不提犯罪嫌疑人,却拿出微信朋友圈说事,这种文风称之为避重就轻略显客气,应该说成是文不对题。因此可以下第一个结论:保守国家机密固然重要,但是如此夸大其辞语焉不详实在有悖于依法治国的精神,不仅无法给广大军迷以警示,自己反落下了标题党的骂名。
二、涉军信息发布权或应给出法律定位
军事爱好者固然无权发布在研新型武器装备图片,这种情况在30年前的纸媒时代根本不会发生,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关于发表权的法理问题就凸显出来。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有了发表言论的空间,某些人的“发表欲”也会因此膨胀,这就呼唤与时代相适应的宣传管理模式。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监管还几近空白,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如果还是在纸媒管理水平上修修补补,那么就永远无法实现管控目标,必须进行颠覆性的变革,从技术、伦理、法律等多种维度明确涉军信息的发布权归属问题,哪些机构、哪些人有资格发布,所发布信息的详细程度,作战对手的利用价值,等等都需要有严重的法理依据,给泄密以严格的定义,让军事爱好者有章可循。试想,连小小的随地吐痰都有法律条文做出规定,涉军信息发布这么大的机密事项还没有详细写入法律,岂不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