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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庭审现场爆丈母娘“猛料” 离婚官司中谈丈母娘出轨 奇葩女婿为何这样做?

2018/3/15 8:16:47 来源:互联网

男子庭审现场爆丈母娘“猛料”,都说结婚要开开心心,离婚分手也要好聚好散,可什么事情一旦闹上了法庭恐怕就没那么愉快了。最近在台州的一场离婚官司现场,一名男子居然当庭爆丈母娘的出轨猛料,结果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2011年底仙居男子泮某和赵某在网络上认识,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见面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儿子出生。此后,两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日益恶化。

2016年12月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儿子归泮某扶养,赵某每年支付扶抚养费。泮某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答辩状,并当庭进行了口头宣读。

其中,泮某对丈母娘李某的婚姻状况及为人进行了抨击,称丈母娘李某曾与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正在旁听庭审的李某听到后,极其愤怒。庭审结束后不久,她就将泮某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泮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还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对于前女婿泮某当时的污言秽语,原告李某表示,泮某以答辩状的形式捏造虚假事实,在法庭上对其和女儿进行侮辱和诽谤,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李某还表示,当天来旁听庭审的还有一些亲朋,泮某说了这些“坏话”后,使她沦为了当地村民、亲属的谈资和笑柄,社会评价极低,生活受到干扰,精神也遭受了痛苦。

对于李某的控诉,前女婿泮某辩称:“该答辩状是在法庭上封闭的场合进行,不是在公共场合的宣传、传播。仅是李某自我感觉面子不好看,事实上并没有降低公众对其社会评价,不存在实质性损害。”

对此,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庭审中,泮某与李某女儿因离婚诉讼而立场对立,双方在言语上存在一定对抗性。虽然泮某对李某婚姻和品性的语言陈述有所偏激和不当,但因双方存在天然的对立特性,其偏激言语不足以使旁听人员对李某产生负面认知。

同时,泮某与赵某的离婚案件庭审虽然为公开开庭,但该“公开”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程序,与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使社会公众所知晓这一“公开”并不等同,本案中泮某的庭审宣读也不足以造成公开的后果。因此,泮某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去年9月,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很不服气,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那么,所谓的侵犯名誉权案到底该怎么判定呢?

法官说法:构成侵害名誉权,一般需要四个要件,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审理实践中,不少案件事实无法达到侵害名誉的认定条件。

男子庭审现场爆丈母娘“猛料”,因此法官提醒,平时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名誉侵权纠纷,如果发生了,要先积极主动沟通协商,如果到了非对簿公堂不可时,当事人也要注意采集证据,以证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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