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中国大规模建造海洋执法船之前,日本的执法船队建设远优于中国,日本海上保安厅目前拥有各类舰船476艘,其中包括122艘巡视船、234艘巡视艇、63艘特殊警备救难艇、13艘海洋调查船、1艘航道标志测量船、3艘设标船、37艘灯塔巡检船和3艘教育业务用船。其大型巡视船包括3000吨级PLH级13艘,1000吨级PL级34艘。可见,日本用于专属经济区执法的大型公务船数量在2013年时,还与我国现有海洋执法部门大型公务船的总数不相上下。
而在2009年之前,我国装备的执法船多为1000吨以下级公务船,这类船舶由于船舶续航力和自持力限制,以及船舶本身吨位小、吃水浅,因而试航性较差,不适于在远海执行任务。目前,我国和邻国日本、韩国在专属经济区执法的主力船舶均为1000吨级以上,当时,中国海警部队装备的执法船只,大多船型老旧、吨位较小、装备较差,大部分无法搭载舰载直升机。小吨位的海警船在远海执法时,往往面临续航力短、自持力差、扛风浪能力低的问题,对此,日方媒体曾多次嘲笑中国海监船和渔政船船小速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