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园露下体猥亵陌生女子
夏季天气炎热,进行户外运动的人大多都穿的比较凉快,尤其对一些年轻女孩来说,外出运动的同时必须要注意安全防范,特别是提防一些不怀好意的陌生男子。
近日,西安女孩小胡就遭遇了令人愤怒的一幕,她和妈妈在公园散步,走累了就坐在一边休息,路边有很多骑电动车的人经过,不料被一个浅色短袖黑色短裤的男子进行了猥亵,该男子还暴露了下体,夸小胡穿的很漂亮。
今年未满25岁的小胡从未见过如此阵仗,在无比震惊的情绪之后,她下意识抬头寻找母亲的身影,无奈此时母亲离自己较远,根本察觉不到小胡这边的情况。小胡以报警为要挟,男子被吓跑了。
但是,过了几分钟后,该男子又再次出现了,过来第二次对小胡进行了猥亵,小胡就掏出手机,对他录了一段小视频。警告他已经报警了,可是他还是没有停止他的动作。
事发后,小胡惊怒交加,赶紧找到母亲,和母亲一起来到辖区的大明宫派出所报警。警方在了解事情始末之后,留下了小胡的联系方式,并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争取抓住这名男子,并将以猥亵罪和侮辱妇女罪对其进行处罚。
小胡说:我想提醒像我一样的女孩子,不要一个人逛公园,要出来也要家人陪伴,避免发生这种事情,我现在心情都很难平复。
男子在公园露下体猥亵陌生女子
事件一出立刻引起网友热议:
人家自己的物件,掏出来晒太阳也下流了
变态行为如此猖狂,外出时多加注意
这女孩真傻,第一次就该说“才这么小啊”
报警也没用,我可以现在就下结论:警察不会把人抓到的。现在的警察有一点好,只要你报警,立马过来立案,至于破案就一直等吧。我一个警察朋友说:现在制度抓的紧,态度很重要,你报案,我就立案,至于能不能破案,反正我们的解释就是一直在破案,就是抓不到嫌疑犯。
只准你们晨练不准别人遛鸟?太霸道了吧,公共资源是你一家的吗
还掏手机录视频,我在想为啥不起身走人呢
猥亵女子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
许多国家根据猥亵手段、猥亵对象、猥亵犯的身份或与被害人的特定关系、猥亵方式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猥亵罪,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乘机猥亵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公然猥亵罪(在公开场合实施,如夫妇当众性交)、利用权势猥亵罪(利用职权、监护权等实施)。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在新的刑事法律调整过程中,猥亵罪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它与原流氓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是健全的性的风俗和秩序而非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特定,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寻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