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晒持枪照被抓:为了“涨粉” 男子朋友圈炫枪摊上大事了】
社交广的朋友请注意:不要在朋友圈乱晒照片,有风险!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一男子为“涨粉”,在朋友圈发了3张持枪照片把自己“晒”进了公安局。
那么,朋友圈晒持枪照被抓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4月11日,石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例行网络安全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持枪照片。
一名中等身材的短发男青年站在大山上,端着一支带有瞄准镜的气枪,摆出射击姿势。
当日中午,网警赶到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6发。
据王某交代,为了“涨粉”和提升点赞率,他拿出收藏的枪支并拍下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炫酷”。
经鉴定,网警在王某家中查获的气枪达到枪支标准。
“人家炫富我炫枪,却把自己炫进了公安局。”王某后悔不已。
【法律知识】枪支到底如何认定?
为了更好的区别玩具、仿真枪与枪支,查阅了相关的文件与规范。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蓄能弹射玩具,按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弹射物动能不超过0.08J,则弹射物应有用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以保证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J/cm 2”。
目前,我国对仿真枪入刑的参考标准主要有三个:《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只要枪状物“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 J/cm2,大于0.16 J/cm2”,则被认定为枪支。
我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即被认为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对于枪状物的鉴定,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执行,其中“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