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刘某和丁某通过某票务APP购买了两张演唱会内场门票,每张票价1588元。到了演唱会现场,却被前排观众遮挡视线,观演效果不如预期。
演出结束后,二人向主办方投诉未能得到满意结果。随后,刘某二人将演唱会主办方、票务代理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额购票款,并按照购票款三倍数额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座位前方并没有柱子、栏杆等固定障碍物遮挡,视线受阻实际是因前排观众与原告身高存在差异,导致观看演唱会时视线被前排观众遮挡,并非主办方可提前控制或避免。
原告已按购票座位全程观看演唱会,双方的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主办方存在“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索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标题:“花1588元看演唱会,看了整晚后脑勺”!他们把主办方和票务告了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