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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件反家暴“保护令”如何发出

2022/8/6 7:06: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由于《规定》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同样认定为家庭暴力,不少网友也将《规定》誉为家暴受害人的盾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次升级。

在重庆市巴南区,这里的家暴受害人最快20分钟,就能从法院那里得到这样一块“盾牌”。快速的同时,巴南区2021年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占全国同期总数的三十分之一以上。2016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日这2345天中,巴南区法院共发出了49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平均不到5天就发出一件。

“这并不是说我们这里家暴案件高发,恰恰相反,我们通过便捷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路径,及时让国家司法力量介入保护受害人,降低了家暴可能给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带来的深度伤害。”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在采访的当天下午,巴南区人民法院就接到两起家暴受害人的申请,法院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时签发了这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刘秀荣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效果显著。“这些年我们签发了几百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每次签发时,我们不光要对受害人进行安抚,鼓励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同时,也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施暴人的普法教育上。这几年我们法院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导致被拘留、罚款的仅有4件。”

对话

受害人文化水平两极分化

北青报:接触这些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给你带来最深的触动是什么?

刘秀荣: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制止,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导致一些无可挽回的悲剧。

比如最近我们处理了一个案件,夫妻两人在闹离婚,有一天孩子跟着父亲吃饭,孩子抱怨了几句,父亲拿起碗就砸在了孩子头上,把孩子的头给打破流血了,孩子的妈妈很害怕,也担心再有一些偶发的事情会引起孩子父亲更大的危险行为,所以就向我们申请了她和孩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事实上一些此前的案例已经证明,一些恶性的、极端的案件往往是从类似的微小的家庭矛盾积累起来。

此外我们还发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在文化水平上两极分化,有一些受害人文化水平很低,但还有一些受害人文化水平很高,他们遇到家庭暴力往往会出于面子考虑,不敢对外说,这样反而给家庭和他们个人带来了更大、更深的伤害。

另类暴力行为有时更需警惕

北青报:这次新《规定》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或精神侵害行为同样认定为家庭暴力,您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有遇到此类情况么?

刘秀荣:这种情况还是很多见的。比如在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多次给同居过的女友发空快递,到人家家门口,给锁眼里涂胶水,甚至在受害人给自己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后,看到了该男子经常地在家门口溜达的影像。虽然这种情况并没有实施真正的暴力行为,但我们接到申请后,认为这种情况让受害人感到了恐惧,构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我们第一时间给受害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上,有时这种精神上的伤害比直接的身体伤害影响更严重。

还有一起案例,夫妻两人在闹纠纷要离婚,男方利用女方在家操持家务,自己在外挣钱的经济优势地位,不断减少给妻儿的生活费,从4000元降到2000元,后来又降到1000元。在离婚诉讼期间实施这种行为,其目的也是一种精神的伤害。

不出派出所即可拿到保护令

北青报:据我们了解,您在担任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同时,也是重庆市、巴南区两级政协委员,多年来的提案也多和反家暴有关,这是为什么?

刘秀荣: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家事法官,平时接触过很多涉及家暴的案件,很多受害人的情况给我带来了不小的触动。在重庆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我提交了“关于在全市基层派出所、妇联组织推广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的建议”,保护家暴受害人,第一时间震慑家暴施暴人。

北青报:能否介绍一下这套机制是如何运转的?

刘秀荣:警方在接待家暴受害人时,在核实家暴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会主动询问受害人是否需要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受害人愿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警会协助、指导受害人填写申请表,并协助受害人将证据材料远程发给法院,这些材料包括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受害人、施暴人的身份信息情况等。

申请材料发送到工作群后,法院干警会第一时间回应,马上在线审查材料,通过电子签章系统最快20分钟就可以为受害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工作群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回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直接交到受害人手上。

为了打破部门壁垒,线上线下并行,我们建立了一个300多人的工作群,这里有派出所调解员、政法委、公安的领导,还有我们法院家事法庭的工作人员,这样公安遇到家暴受害人,在群里反映情况之后第一时间就能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接。

遇家暴务必第一时间报警

北青报:据你观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如何?

刘秀荣:开始的时候,一些施暴者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都还很惊讶,但随着这些年我们在巴南普法工作的开展,这样的情况少多了。我感觉99%的人都在意识到国家司法力量的介入后,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有的个别家庭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也算好聚好散,绝大多数的家庭则再也没有发生家暴行为。这些年因为触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导致被罚款、拘留的情况只有4例。

北青报:对于家暴受害人来说,应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秀荣:比如有一个案例中,前夫在与前妻离婚后,因为之前的财产纠葛产生了新的纠纷,前夫到了前妻的住所,打了前妻和其现在的同居男友,并威胁了前妻的妹妹,三名受害人同时提出了申请。

在审查中,我们认为前妻的现男友和前夫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前妻的妹妹也没有和姐姐、前姐夫一起生活,不属于共同生活的人。所以我们在前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引导前妻将申请保护令的范围扩大到和她共同生活的人,依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从而保护了受害人不受家暴的伤害。

在此,我们也提醒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在遭受到家暴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固定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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