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人民银行对2021年二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出租汽车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国家发改委方面称,这次公示是为了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提高全社会对维护人民币现金使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公示信息已发布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18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底,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公示名单包括三家北京企业。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机场大巴乘车票,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兴泰顺科贸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充值ETC速通卡,相关部门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