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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人领证遭拒 官方:女方表达结婚意愿可领证

2020/8/4 14:55:05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陕西智力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民政局:如女方表达结婚意愿可领证)

新京报讯8月3日,针对陕西安康汉滨区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事,汉滨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曾问过男方张某结婚意味着什么,张某可以清晰表达。如果女方李某某可以表达结婚意愿,民政局将及时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7月30日,汉滨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到李某某家进行调查。

男方所在村村支书武克猛介绍,张某是家里唯一男孩,“张某的父母共有三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张某)。两个女儿已经出嫁,张某在两岁多发了一次高烧,因没有及时治疗,导致智力上有点问题。”武克猛称,张某平时无暴力倾向。

“记得是在去年五六月份摆酒席结的婚,男女双方的亲戚坐了几桌。”武克猛称,张某和李某某的家属都同意,不存在强迫的问题。

据双方家属称,张某和李某某虽然残疾,但生活均能自理,而且李某某已经怀孕4个多月。

7月31日,汉滨区民政局回应称,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女方李某某未说一句话,也无肢体示意性动作,无法证实其是否愿意结婚,故其与张某婚姻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汉滨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调查笔录。

8月3日,汉滨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相比女方李某某一句话不说,男方张某基本上能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工作人员称,曾问过男方张某结婚意味着什么,张某可以清晰表达。

汉滨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唐娜告诉新京报记者,民政局将持续关注此事,如果李某某在经过关爱和康复锻炼后,可以开口说话或者能用肢体示意性动作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民政局将及时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新闻回顾

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女方已怀孕4个多月

经过亲戚介绍,家住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与女朋友小蕊(化名)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7月29日,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

据张天父亲张先生介绍: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这俩孩子虽然都有残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没问题,女孩做饭、炒菜、擀面都做得很好,我们家都非常认可这个女孩子,小蕊父亲在她3岁时就去世了,这使她性格有点内向见生人不太说话,平时跟我们交流都问题不大,而且残疾也是后天导致,现在女孩都怀孕4个多月了,民政局却不给发结婚证,这让我们都很头疼。”张先生说。

因为无法领取结婚证,张天和小蕊只有无奈回家,父亲张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明俩孩子无遗传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经做过婚前体检,符合结婚条件,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办理证件,结果再次遭到拒绝。

7月30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联系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附加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条 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华商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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