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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得张大千作品未付款 拍卖公司诉买家支付千万元

2018/10/10 17:54:57 来源:互联网

拍得张大千的作品后未付款,拍卖公司将拍主诉上法院。今日(10日),上述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拍卖公司方面诉称,2017年12月16日,公司在北京昆仑饭店举办“二零一七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被告杨先生与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并成功竞得第109号拍品:张大千作品《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应付佣金124.5万元,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但杨先生未付款,亦未领取拍品,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共计1038余万元。

庭上,被告辩称,当时已经支付拍品价款,但在提货时发现,本案的拍品109号与原告在拍卖会开始前的介绍材料中的描述不符,不是同一幅作品。“看到出版物记载的尺寸是36*45,和涉案拍卖品存在重大差异。缩小了十二分之一。”  被告表示,发现这一情况后,其曾给原告方总经理高某打电话要求退货,协商一致,原告于当天2018年2月5日,将涉案拍品全部价款退还给被告。因此,被告认为以涉案拍品为涉案标的的拍卖合同已经解除。

庭审中,双方对于退款是否等于“拍卖合同解除”展开辩论。原告称,经查验后发现,是介绍材料对拍品的尺寸出现注录问题,系笔误,拍品没问题,被告应该付款。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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