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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案件暴露出当前文物保护上巨大漏洞引思考

2018/7/10 11:13:31 来源:互联网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案件暴露出当前文物保护上巨大漏洞引思考。现在关于文物盗窃等问题,一直以来算是法律的盲区,而目前北京昌平区法院对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分别获刑4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不过因一名主要团伙成员,在审理期间因病去世,就此法院不得不终止审理。话说这案件到底该从何说起呢?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整个事情从10年持续到16年11月,作案地点均位于北京境内。除了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被告还于15年一天,在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盗窃石槽子一个,根据判决发布笔录显示,被告盗窃地点为红螺寺第一会议室院内。在15年一天夜里,在香山植物园内盗窃石香炉一个;与后在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盗窃石碑一个。据判决书介绍,16年4月间,被告黄润生、齐光亮、顾玉峰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二件。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由被告张敏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再者由黄润生向林新宇出售,之后他又将其出售给冯登俊。据被告黄润生的供述证实,16年其与顾玉峰、刘西平等人到思陵,一路分工协作,在凌晨时把房山坨里附近的石瓶装到张敏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新宇当场给了9万元,还给了张敏1500元的车费。剩余钱,均被瓜分。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冯登俊。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

最终,警方于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登俊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过鉴定,系珍贵文物二级文物。经过证实,在17年3月20日,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副主任杨某1到定陵派出所报案称,16年6月24日晚上10点多,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保卫科朱某科长发现丢失了二个石烛台,经办事处多方查找未找到,故到派出所报案。17年4月,国家文物局证实,思陵的视频监控为08年设置,在被盗前已失效。在确定被盗后,十三陵特区办事处自作主张不按照报告个上级。另外,国家文物局表示此案件已暴露文物安全管理等问题。

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通报称,思陵石烛台被盗案的1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法院认为,被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目尤为庞大,构成了盗窃罪。再者被告林新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也已构成倒卖文物罪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齐光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顾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元等罪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中被告黄润生因病取保候审,18年3月30日死亡,就此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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