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次误诊未发现肿瘤,但医生却坚持说谢女士的子宫可能会发生病变,并四次询问是否做切除子宫手术,最终家人并未同意,但范小姐称,她通过手术室的内窥镜发现,医生已经在子宫上割了一刀,范小姐要求医生进行缝合。
事后,范小姐将母亲谢女士送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与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得出共同的结论,无需治疗,定期复查即可。
随后谢女士一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纠纷决绝,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翠屏区卫生局已介入,最后“建议医院承担全责。”院方经研究后决定赔偿患者共计5830元,另退还交纳的医疗费3182元。
对于这样的赔偿,范小姐一家因医院误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医院对谢女士一家造成的损失赔偿8万元,而医院表示拒绝,并建议范小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