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告房东卖房,要求赔偿44万注意了租房时这些条款你必须看清楚。近日安徽宣城市发生一起租房房客控告房东卖房子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如今每个城市都有不少打工者在外租房,租房期间也发生过多种多样纠纷。如果租房期间,房东要把房子卖了,你会继续与新房东履行合约吗?
房客告房东卖房
或许不少人会认为,房子的产权是房东的,他有权做任何处理,一个租客根本没办法说什么,还有人认为,按照合同赔偿一点损失就行了。然而发生在宣城广德县的这位租客却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4万元的损失,最终法院如何判决?
据悉,租客是广德县某中学,2015年6月因办公需要,租赁了广德某置业公司位于广德县桃州镇的房屋。
当时,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15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年租金30000元,租金前三个租赁年度保持不变,采用每年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被告预交下一年度的租金。
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本合同继续履行。承租方享有该房屋优先购买权。
房客告房东卖房
没想到的是,2017年5月,置业公司将该中学承租的房屋卖给第三人。6月,置业公司电话告知该中学,要求其与新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7月,该中学仍按约向置业公司支付了第三年度租金。他们,置业公司在卖房前没有通知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构成违约。此外,房产已变更过户,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所以起诉房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赔偿装修损失及可得利益等等,所有损失共计44万元!
但置业公司则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房屋发生产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关系拒绝赔偿!
房客告房东卖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房东不能举证证明其在出售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了租客,租客也没表示过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对原告(租客)以被告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予以支持。
关于损害赔偿数额,法院认为,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是赔偿损失,即优先购买权人要获得类似房屋所多支出的价款损失,以及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支出的费用损失。
最后,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参照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酌定置业公司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