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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猫腻多?这里有招破

2024/1/9 19:01:42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天价鉴定”“马拉松鉴定”“答非所问糊涂鉴定”“谁掏鉴定费,结论就向着谁”……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司法鉴定环节,紧盯专业机构、当事人、法官、监督协调员4个相关主体,以“鉴不鉴”“谁来鉴”“鉴定慢”“鉴定贵”“质量差”5个问题为导向,破立并举打通鉴定难硬梗阻,促进司法鉴定科学公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赔偿金3万,鉴定费12万?

  楼上住户家中跑水,楼下住户家变“瀑布房”,墙面、地板、家具等多处损坏,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法庭相见。赔偿金预估不到3万元,鉴定费却高达12万元:先要鉴定漏水与楼上住户有关,再鉴定楼体建筑的损失,第三鉴定家具、家装的损失。双方围绕是否启动鉴定,找谁来鉴定,争论不休……

  针对诉讼中出现的上述难题,太原中院建立司法鉴定必要性审查制度,从严把控决定“鉴不鉴”,防止滥用鉴定启动权。

  “针对常识性问题、自然法则即可解决的问题,法官通过常理判断、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就可以得出结论的,不启动鉴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主任李佳说,针对复杂案情,法官要找出争议焦点,明确鉴定方向,对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风险预警分析,调整当事人心理预期,使当事人对是否继续申请鉴定有理性判断。

法庭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上述“瀑布房”案件,法院考虑到司法鉴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鉴定申请人是不必要的负担,通过现场勘验、建材市场询价就能得出结论,因此没有必要启动鉴定。后来在二次调解中,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损失2.9万元,楼下住户自己维修并申请撤诉,案件得到化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各持己见,则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两个线上平台输入相关要求和条件,由平台随机摇号,最终确定鉴定机构。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系列案件,以及不同专业机构共同鉴定的情况,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随机”“集约委托”“案件包”等方式,保证社会专业机构能力与案件难易度相适应,节约司法技术资源,防止机构互相扯皮。

  又慢又贵如何破?

  鉴定机构要进入企业开展资产评估,但对方连续多次不予开门。后来在法院的干涉下终于进了门,又被告知会计请假不在;几天后又是出纳请假不在;等人齐了又是公司欠费停电,电脑无法开机;交了电费,又是网络断了……半年时间一直原地踏步。

  鉴一下一年半载,影响审判效率,无法结案,这让不少当事人头疼。有的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甚至利用鉴定故意拖延诉讼时间。

  “通过对委托鉴定、评估等案件各环节的时限控制、跟踪监督,整顿‘鉴定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强介绍,该院专门制定了《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确保委托鉴定按照法律程序加速推进。

  上述案件,法院从两个方面提速:一是要求法官敢于担当,采取罚款、拘留、搜查等措施督促进程;二是教育告知相关企业,市场鉴定机构受法院委托、代表法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企业有义务配合。最终,采取措施后,上述拖了半年的鉴定,1个月内就拿出了结论。

  自2005年司法鉴定实行社会化改革以来,司法机关以往自鉴自审的弊病虽然得到改善,但鉴定机构中立性原则和市场机制趋利性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市场化鉴定机构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一些鉴定机构一方面利用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承接业务;另一方面自恃受法院委托,自认有“以鉴代审”的权力。于是借“价格市场化”的说辞漫天要价,个别机构甚至趁机讹诈。

  为此,太原中院制定《委托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的约定》,本着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收费应当低于社会收费标准的原则,与专业机构从收费原则、收费方式、常见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等方面做出约定,同时引入竞价机制,解决司法鉴定市场化后标准缺失、计费不明、数额较高的问题。

  “3年不开张,开张吃3年。过去涉及工程纠纷、资产纠纷的司法鉴定费有时上千万。”一位市场化鉴定机构的负责人说,现在这种情况已成历史,千万级别的鉴定费回归到两百多万元。

  严防糊涂鉴定、关系鉴定

  费时费力,最后鉴定结论却可能受到当事人质疑。针对这些情况,太原中院编制了700多页的《司法技术规范》,涵盖12编112部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鉴定评估门类的相关规定,意图加强内部监管,帮助全市法院干警提升业务能力,应对鉴定、评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司法实践中,太原中院提出了鉴定“过三关”理念:首先把好“方向关”,鉴定前,组织当事人、鉴定机构、专家等就鉴定事项、范围、目的、资料、程序、收费等事项听证,缩小分歧范围,明确鉴定焦点,实现精准鉴定;鉴定过程中,定期解决难题,打通堵点,把好“进度关”;鉴定基本完成后,召集当事双方、监督协调员一起讨论,就鉴定过程、鉴定标准、初鉴结论等公开答复释疑,把好“质量关”。

  为防范鉴定机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太原中院还梳理了专业机构“十三条负面清单”,实行“一案一评价”制度,为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念“紧箍咒”,倒逼他们规范高效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新机制具有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特性。”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正说,只有遏制司法鉴定中耍猫腻的现象,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维护,司法的权威公信才能真正彰显。

原标题:司法鉴定猫腻多?这里有招破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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