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首付110万买婚房,要求做公证跟女友闹掰:房子只写她名字,过分么
从恋爱到结婚整个过程,必须是彼此信任才可以走下去,如果两个人真正在一起,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婚后肯定会产生很多矛盾,就比如婚前财产,有些人在买婚房的时候,就是为了防止离婚,会选择只写自己一个人名字等等,也就说因为这些事情,影响着彼此的感情。
最近在职业论坛看到这样一个热门的帖子,“ 男子首付110万买婚房,要求做公证跟女友闹掰:房子只写她名字,要求过分么”。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一位男网友在网上吐槽,说自己跟女友已经相恋一年多了,现在是准备结婚,所以打算买婚房,房子已经看好了,首付需要130万,我自己出了110万,女方出20万,因为还没有领证,然后房子只写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主要是用她的购房资格,我社保交在外地暂没有转回来打算,现在我担心婚后发生矛盾,所以要求买房后做公证,却没想到女友生气跟自己闹掰,请问要求做个公正过分吗?
其实要求公正不过分,但是会伤感情。孰轻孰重,外人不能给你定夺,还是自己权衡,但是换位思考,如果男友跟我提这个,可能连婚也不想结了,毕竟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以后就算感情破裂,不过这还是防万一,所以彼此还是应该好好商量下。
对此网友纷纷说出自己看法:
有网友说:买房就是冲着结婚去的,谁冲着买下来就卖了,想的简单什么。我只是陈述事实,我们的房子也买了一年多了,种种原因也还没领证。我表达的只是,我作为女方的角度,并不会想着侵占房子。
还有网友说:无法评判,但我觉得过分的,如果是我就心寒了。我有两个本科室友,她们两年硕,男方三年,工作后男方出首付买房,女方先还贷款几个月,之后一起还,没结婚,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如果非要公正的话,以后结了婚也是处处防备,不如不结。
更有网友说:婚姻法可是改了的,你们都没注意吗,婚前财产就是个人的,莫以自己的善,来衡量人性的恶,当然万事美好最宜,当下人太浮躁,有些人动不动就觉得过不下去,想离婚,凡事说清楚,不然她不出资,写你名字吧,这样更合适。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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