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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天津一商场房租22万元,知名餐企呷哺呷哺成被执行人

2020/6/5 8:49:49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拖欠天津一商场房租22万元,知名餐企呷哺呷哺成被执行人)

6月2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条执行信息:国内知名餐饮企业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呷哺呷哺公司),被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上游新闻梳理发现,呷哺呷哺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源于其与天津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科诚公司)存在的租赁合同纠纷。

▲呷哺呷哺宣称在国内开设有超千家直营餐厅,是中国十大火锅品牌及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之一。图片来源/呷哺呷哺官网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2民初4319号民事判决书载明,2015年11月11日,天津科诚公司(原告)与呷哺呷哺公司(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呷哺呷哺公司承租原告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津某广场一层总计使用面积为203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开设并经营呷哺呷哺火锅店及饮料吧,租赁期限8年,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天津科诚公司诉称,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入场并一直经营,租金交纳至2017年10月30日,至今仍欠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4月16日的租金293599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将呷哺呷哺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呷哺呷哺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呷哺呷哺公司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租金。合同履行中,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合同要求商场开业率要保证在70%以上。自2017年11月起,涉案商场开业率就已经不足70%。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方可以不支付租金及物业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呷哺呷哺开业后缴纳租金至2017年10月30日,已经表明案涉商铺的开业率已经达到70%,呷哺呷哺抗辩2017年11月之后开业率降至70%以下,但并未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实,对该项抗辩不予采信。

▲2019年12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呷哺呷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呷哺呷哺公司向原告天津科诚公司支付租金224486.29元。

呷哺呷哺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津02民终698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0112执1624号执行书显示,呷哺呷哺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

据了解,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不同。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企业),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法院也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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