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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名影视公司职员扮日军巡游打广告 策划者被刑拘

2018/10/18 11:23:27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公司拍视频,一伙人扮日军打广告警方反应快,策划者涉违法被惩处

10月7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汽车南站附近,一群人身着日本军服,手握“军刀”、携带“步枪”、举着牌子,在新四军扮演者的“押解”下,沿华中南路往城区一路巡游。接到群众举报,赣榆巡特警大队迅速出动,截获巡游队伍,现场责令其停止活动。

据警方通报,这十多名身着日军制服的男子为某影视公司职员,巡游是为了拍摄微视频而进行的营销推广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该活动的组织策划者仲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虽然营销活动被及时叫停,但这群人装扮成侵华日军,嬉皮笑脸、招摇过市的行为,被市民拍成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引起人民群众和广大网民的强烈反感和坚决抵制。

网友“又又爱吃肉”说:“这种营销方式太低俗、恶俗,必须重罚。”网友“正能量”说:“该行为挑战社会底线,伤害民族情感,理应依法严惩。”网友“不忘初心”说:“不管你是娱乐界还是商业界,请尊重历史、尊崇英雄,因为今天的美好生活是革命先辈用鲜血换来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人们依法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施行后,对那些恶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不当言行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遗憾的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活动组织策划者进行处理,于法有据、用法得当。”徐州翰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强分析说。虽然这群人的行为不是发生在烈士陵园、纪念场馆等地点,也没有针对某个英烈人物,但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引起公众心理不适,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这群人在公共场所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客观表现的第四种情形。

广告营销、文化创意不能挑战法律底线、罔顾民族情感。赣榆是革命老区,辖区有抗日山烈士陵园,是滨海地区3576名抗日英烈魂归之处。在这样一个具有优良革命传统、深厚英雄情结的地方发生这样的事,让人痛心、令人遗憾。

“事件也反映出当前网络文化导向偏差。”某广告策划公司负责人程伶说。目前,一些网络平台片面追求点击率、粉丝数量,发布的微视频、微型剧导向不正、把关不严,导致一些内容低俗、粗制滥造的网络作品大行其道、无序传播。“这群人被依法处罚,可以说是咎由自取,这也给文化、广告行业的从业人员一个警示。”程伶说。

英雄不容亵渎,历史不可戏谑。发生这样的事情,根本上还是缺乏对历史的敬畏和对英雄的尊崇。

值得欣慰的是,面对不良行为,热心群众及时举报,有关部门迅速反应,依法依规给予惩处。事件发生后,国内主流媒体纷纷跟进报道,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立起了尊重历史、尊崇英烈的鲜明导向,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国防教育课。

“此事还反映出,当前国防教育还有死角和盲区。”徐州军分区政委李中双认为,核心还是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在思想上立起标准、行动上划出红线。他建议,国防、公安、教育、宣传、文化、网络监管等军地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组织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执法,引领社会风尚,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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