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花1600元嫖娼后报警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近日杭州就发生了一件让人惊奇的事件,一名小伙花1600元嫖娼后报警,称自己花的钱是一夜的,女子做了一次就想溜,要找警察来评理。之后拱墅公安大关派出所民警纽涛等人赶到现场后,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两人就真在酒店房间内坐!等!民!警!
经查,女子项丽,重庆人,今年30岁,无前科。她称自己和小伟之前只是简单的日常问候,并没有密切往来。
最后,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依法追缴嫖资。
小伙花1600元嫖娼后报警
事件一出网友纷纷热议:
哥们我真服你了
自己点的青岛大虾含泪也得吃下去。
整件事,觉得那女的最吃亏
你确定自己能干一整夜?不如分三次嫖更实际!
我感觉这个哥们做的对,咱花钱了啊,这是一笔买卖,你收了钱,却不做承诺的事儿。这是不准许的
我觉得你努力工作,赚钱找一个女朋友不好吗,偏要去嫖娼,浪费钱不说还不安全,真服了你了
小伙花1600元嫖娼后报警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