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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3名男子多次盗窃清代石狮子不成竟开来叉车

2018/5/27 17:42:10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盗窃清代石狮子 三男子获刑)


得知西海子公园葫芦湖甬道东头两侧的一对石狮子值钱后,李波(化名)等人合谋将其偷走。后经鉴定,被盗的石狮子年代为清代,属三级文物,为通州区文物保护单位“石像生群”中的一组。5月25日,因犯文物盗窃罪,李波、李晓光(化名)、张海峰(化名)在通州法院接受审判,获刑五到六年有期徒刑不等。

提前踩点盗取石狮子

2016年12月底,在得知一处老物件值钱的消息后,李波纠集李晓光、袁城(化名,另案处理),后李晓光又叫上了张海峰,准备盗窃放置在通州区西海子公园葫芦湖甬道东头两侧的一对石狮子。此后李波带着李晓光、张海峰提前踩点,并观察了现场,安排由李晓光负责协调联络。但由于石狮子较重等原因,始终未能得逞。

三次实施盗窃未果后,2017年1月1日凌晨,张海峰、袁城再次进入西海子公园。剪断门锁进入甬道内,袁城驾驶叉车将一对石狮子撬移到被告人张海峰驾驶的货车里,随后盗走石狮子。后由李波将石狮子交由林某(另案处理)高价出售,李波、李晓光、张海峰均参与分赃。

三人被判有期徒刑

5月25日,三人在通州法院受审。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勘验笔录、照片、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和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波、李晓光、张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国家三级文物,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根据三被告人各自坦白的程度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三名被告人无犯罪记录,当庭表示认罪,且涉案文物已追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晓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海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外,在被告人李晓光处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及在被告人张海峰处扣押的桑塔纳轿车一辆、车钥匙一把、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被盗石狮子已被追回

经鉴定,被盗的一对石狮子年代为清代,属三级文物,为通州区文物保护单位“石像生群”中的一组。经过多方查询追踪,被盗石狮子最终被通州分局刑侦支队民警在河北保定找到,并于2017年6月21日追回。

据媒体报道,这对石狮子颇有来头。通州区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这对石狮子被发现时,正摆放在通州某乡镇的一座寺庙前。但根据其形制,市文物评估专家认为,它们不可能属于寺庙,应该是官府门前的石狮。但具体属于哪座官衙,目前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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