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图库>正文

幼女被性侵警方未立案 父亲称13岁女儿被强奸 被认“约炮”后回应:将复查

2018/5/21 18:02:13 来源:互联网

幼女被性侵警方未立案,近年来各类未成年性犯罪的案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但就在全社会都在呼吁要保护孩子,特别是保护幼女不受性侵害时,最近湖南益阳竟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事,父亲称13岁女儿被强奸,当地警方调查后竟认定“约炮”不予立案……


4月27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的陆超(化名)来说却犹如噩梦。当天他家年仅13岁的女儿芬芬被29岁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事后芬芬家人报警称被强奸,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对此陆超(化名)感到难以接受。

据知情人士透露,芬芬出生于2004年12月10日,有轻微的智力问题,截至事发时未满14周岁。4月27日发生性行为后,芬芬趁李某不注意,拨打了110,当地公安出警并现场取证。但令芬芬家人始料未及的是,4月28日,芬芬的父亲陆超(化名)收到安化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明明自家女儿受了色狼的欺负,为何警方竟然不为孩子伸冤呢?对此,安化县公安局在该通知书中称,芬芬于4月27日提出报案的被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5月2日,强奸芬芬的男子李某被安化县公安局释放。看着强奸犯逍遥法外,无奈之下,陆超只得向安化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但他没想到,复议的结果又是一次对女儿和家庭的羞辱。5月18日下午,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称,两人属“约炮”,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并不明知芬芬未满14周岁,不属强奸。


该主任称,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时须明知其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才构成奸淫幼女罪,而李某与芬芬发生性关系前曾询问芬芬是否满14周岁,芬芬没有回答,而芬芬面相老成,看上去已经成年,故不属于明知不满14岁而发生性关系。

另外,据警方调查,芬芬与李某属于网上“约炮”,发生性关系时李某并未强迫芬芬,芬芬自己也是愿意的。因此,李某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犯罪事实,警方无从立案。而且该主任也表示,芬芬看起来相当成熟,难怪李某会误会了。


该主任进一步表示,据警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芬芬的处女膜属于陈旧性破裂,再加上其他证据,警方最终认定两人系“约炮”行为。随后,记者又就此事与安化县城南派出所所长曹某取得联系,曹某表示,鉴于法制办未予立案,他们只好放人,但会继续侦查。

在警方所谓“约炮”不予立案的理由曝光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理解。有网友指出警方所谓不立案的解读,明显存在偏袒的情况!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读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


面对网络上汹涌的舆情,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20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部分网络媒体报道称益阳安化一幼女被性侵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我局获此情况后,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召集我局法制、刑侦、安化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核实,决定成立由市局法制部门牵头,刑侦、督察等相关警种参加的复查工作小组,立即赶赴安化全面进行复查,同时报请省厅法制总队、益阳市检察机关派员指导监督。

幼女被性侵警方未立案,对于湖南益阳警方的回应,不少网友表示,作为公安局的法制办的官员,居然不学法,不懂法。下次如果出现,是个婴儿,犯罪分子如果说不知道不满14岁,是不是也会放过?还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执法,这样解释法律,这人应该清除出执法单位了。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推荐

  • 奇闻异事
  • 离奇事件
  • 大话社区
  • 预测未来
  • 探索图库
本站内容来自互联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759281825.
COPYRIGHT © 2014-2024 xiaoqiwe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笑奇网粤ICP备17087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