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新闻>正文

云南保山5少女捏造诽谤他人 被罚款责令道歉

2018/2/13 11:09:21 来源:互联网


近日,保山昌宁县5名少女分别于不同的时间段在QQ群和微信中发布虚构的,对另一名无辜少女的名誉造成损害,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2月9日,昌宁县勐统派出所对张某某等5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昌宁县公安局勐统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家住昌宁县勐统镇新庆村的茶某某报警称,‘勐统镇勐统村的张某某、史某某等人打电话、发微信扬言要打我,而且还在微信群里发我的’。”

民警现场了解得知,当天张某某通过微信邀约茶某某到新庆村大芒品打架,还邀约了史某某等人到该地点等候,但茶某某未到场。随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威胁茶某某“如果不来就要将其发到网上”。

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某、史某某等人的手机内确实存有疑似茶某某的。民警通知双方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勐统派出所查明:1月27日,王某某(16岁)从网络上下载了一张少女后,虚拟为茶某某(15岁)的,在QQ群中散布了其拥有茶某某一事,并将该通过QQ传给了普某某(17岁)和史某某(16岁)。

普某某收到后以“此照片是茶某某的”为名,将照片上传至QQ群。史某某也以“此照片是茶某某的”为名,将照片通过QQ传给张某某和徐某某。QQ群成员杨某某(17岁)看到照片后也将两张照片上传至张某某创建的QQ群。

由于张某某(17岁)曾与茶某某有语言冲突,便以拥有其为由,威胁茶某某到指定地点与自己打架。

案件中5名少女的行为对茶某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2月9日,勐统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某、史某某、普某某、张某某和杨某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400元、400元、400元、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民警还对她们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通过QQ主动澄清并道歉。


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推荐

  • 八卦娱乐
  • 大话社区
  • 热点新闻
  • 幽默搞笑
  • 大话社区
  • 网络焦点
  • 图片报道
本站内容来自互联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759281825.
COPYRIGHT © 2014-2024 xiaoqiwe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笑奇网粤ICP备17087216号